第二章 污染防治第十一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法编制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调整,确需变更或者调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保护原始类型的森林植被和珍贵野生动物,开展野生生物资源的科学研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农林部《自然保护区暂行条例》、《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是为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而制定的重要法规。基本原则和管理制度 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明确了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公众参与等。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预防和控制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1、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职责,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第五条 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应当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功能区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实现多规合一。
2、00至次日6:00时禁止施工。建筑施工因浇筑混凝土生产工艺上的要求,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意该施工单位2021年4月29日当日22:00至次日6:00时禁止施工时间段期间进行浇筑混土。要求施工单位在禁止施工时间段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3、在旅游立法方面,厦门市出台了《厦门市旅游管理条例》、《厦门市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管理暂行规定》、《厦门市旅游定点单位管理办法》、《厦门市一日游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初步构成了厦门地方旅游法治体系,为依法治旅方针的实施创造了良好条件。
4、年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厦门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7年9月授予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心相印茶语盒抽纸、纸杯、心相印手帕纸、心相印餐巾纸、心相印珍宝纸等产品为“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指定产品。
1、第一条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一项旨在保护和改善福建省生态环境的重要法规,诞生于1995年7月5日,由当时的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第18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这部条例的制定初衷是为了规范环境保护行为,提升环境保护意识,确保可持续发展。
3、为了有效防治水污染,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推动生态省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4、福建省的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在第二章专门规定了饮用水水源的保护措施,以确保水质安全。首先,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政府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边界设置明确的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破坏或移动这些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