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生产,限期整改;在试生产期间造成污染事故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对环境有影响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适用本条例。
3、最新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基本内容包括:(1)总则(2)环境影响评价(3)环境保护设施建设(4)法律责任(5)附则五部分内容。其中最新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主要内容: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4、法律分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是由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法律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六条 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于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1998年11月29日发布施行。目的是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
6、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活动,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适用本规定。
河南省为了有效防治水污染,确保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以及保障居民的饮用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出了这一水污染防治条例。条例规定,所有位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都适用此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表水体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河南省的水污染防治条例强调了严格的执法监督机制,以确保水质安全。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相关机构负责对地表水和地下水进行日常监测,有权对管辖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这些单位必须如实报告情况并提供所需资料,否则可能面临严重后果。
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着重于环境监控和应急处置,以确保水环境安全。县级以上环保部门需与相关部门合作,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构建环境安全预警预测系统和完善的环境监控体系。他们需实时掌握区域内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动态,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2、在2021年7月30日修正通过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了我省“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3、河南省今年禁止放烟花爆竹。 2021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全省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1、第一条 为加强对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管理,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的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2、“在云台山景区重点保护区内挖沙、取土、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由云台山景区管理委员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3、供气比例;改造城市结构,果断关、迁有污染倾向的工厂与开发机构;实施最严格的城市水源保护办法,让人民喝上“放心水”;尽快实行污水集中处理与垃圾无害化处理;注重城市噪声、电磁、光、热污染等特有污染类型治理,创造舒适、安全、安静的生活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