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主要内容如下: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权益归属和经济资源开发等,以及航行、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国际规范。确定了领海宽度为12海里。确认了沿海国对200海里以下其海底资源的主权权利。确定了大陆架定义。
该“公约”共分17部分,连同9个附件共有446条。主要内容包括: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国、岛屿制度、闭海或半闭海、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益和过境自由、国际海底以及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与安全、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等等。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了一套以“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为核心,采用“平行开发制”的国际海底区域制度。该制度确保了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作为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由国际海底管理局的企业部代表全人类利益进行直接开发。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所有国家,不论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其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这就是所谓的“无害通过权”。外国船舶在一个国家领海享有“无害通过权”,必须达到以下条件:(1)通过领海必须是无害的,即不损害沿岸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也不违反国际法规则。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海自由的内容:航行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捕鱼自由;科学研究自由。公海法律制度的基础和主要原则是公海自由。公海自由最初主要指航行自由和捕鱼自由。
其中,领海宽度不得超过12海里,专属经济区宽度不得超过200海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国际上关于海洋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自1982年生效以来已被180多个国家和地区批准。其中,该公约规定了海洋边界的划定原则和方式,以及各海域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领海是由沿海国确定宽度、基线和范围的海域,该宽度不应超过12海里。 专属经济区则从领海基线量起,延伸至不应超过200海里(370.4公里)的海域。在此区域内,沿海国对其自然资源拥有主权权利和其他管辖权,同时其他国家在该区域内享有航行、飞越等自由。
国际海洋法公约的领海规定:领海由一个国家确定其宽度,领海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应超过12海里。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370.4公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
根据《国际海洋法公约》,领海是一个国家有权确定其宽度的海域,该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12海里。 专属经济区则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370.4公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布其领海宽度为12海里,并在其领海及毗连区法中明确规定了相关措施。
扩大至24海里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各国的领海宽度从不超过12海里逐渐扩大至24海里,直至达到12海里宽度的极地海域。同时,公约还规定了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宽度,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此外,公约还对深海海底资源、国际海底区域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1、完整性、普遍性。根据百度教育资料显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主要特点有()。A.地域性。B.完整性。C.普遍性。D.条件性。正确答案:BC完整性、普遍性。本题来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基本特点。1982年通过、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由本文320条和9个附件组成。
2、《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主要特点包括普遍性、完整性和地域性。普遍性是指公约对所有国家开放,任何国家都可以加入。这使得公约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普遍的约束力,成为全球海洋治理的重要法律依据。完整性是指公约涵盖了海洋法的各个方面,包括海洋领土、海洋资源、海洋环境、海洋科研和海洋开发等。
3、主要基本特点包括以下:一是确立了领海宽度的最大范围。二是根据海域的不同地位细化了海域范围。三是修改了大陆架制度的标准或范围,并创设了大陆架外部界限制度。、四是建立了专属经济区制度。五是创设了国际海底制度,并设置了专职机构。六是创设了争端解决制度,并设立了国际海洋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