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应遵循严格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西湖水域、西溪湿地水域以及城市河道水域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按照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西湖水域、西溪湿地水域以及城市河道水域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按照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严格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七章中规定,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如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明确处罚的,将按照这些法律执行相应的处罚措施。
广东省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在《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五章中有详细的规定。各级政府需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预警预报体系和应急救助体系,明确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并实施相关工作。
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六章主要规定了违反条例的相关法律责任。首先,对于擅自改变渔港性质和功能的行为,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违规者发出整改通知,并处以五万至十万的罚款,以确保渔港功能的正常维护。其次,针对多项违法行为,第三十九条列举了具体处罚措施。
广东省的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有着明确的法规依据,旨在强化相关领域的监管,保障各方权益,确保渔业生产安全,推动行业进步。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结合广东省的实际状况,制定并实施了《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渔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上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下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维护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渔业生产安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河北省的渔业条例第四章着重于渔业资源的增殖与保护。县级以上政府需加大投入,维护水产自然保护区,对稀有和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给予特别关注,并有计划地进行人工增殖放流,以增加渔业资源量。政府渔业行政部门需对增殖放流方案进行生态评估,并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实施这些活动。
河北省的渔业条例在第二章中详细规定了养殖业的管理措施。县级以上政府需编制水域综合利用规划,考虑环境影响,明确可用于水产养殖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开。政府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划,合理开发和利用水域、滩涂进行养殖业的发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渔业船舶的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促进渔业发展,保障渔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及其他渔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淡水渔业资源,发展渔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我省境内淡水水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都必须遵守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