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于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1998年11月29日发布施行。目的是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最新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基本内容包括:(1)总则(2)环境影响评价(3)环境保护设施建设(4)法律责任(5)附则五部分内容。
确保建设项目不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我国制定并实施了相应的管理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其管辖的海域内,任何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这些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污染物排放的强制性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确保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得到全面评估和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分为三个等级:重大影响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轻度影响编制报告表,影响小的填报登记表。国务院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分类管理名录并公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一系列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为的处罚措施。首先,对于未经审批或未及时补办手续擅自建设的情况(第二十四条),环保部门有权责令补办或停止建设,并可能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针对未在批准后5年内重新报批的情况同样适用。
1、确保建设项目不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我国制定并实施了相应的管理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其管辖的海域内,任何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这些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污染物排放的强制性标准。
2、第五条 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第二章 环境影响评价第六条 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3、为确保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得以有效控制,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浙江省制定了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4、为有效管理和预防交通建设项目对环境的潜在影响,推动交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结合实际交通建设项目,制定如下规定。交通建设项目,指的是在我国境内建设、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项目。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是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一部重要法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和审查。
2、最新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基本内容包括:(1)总则(2)环境影响评价(3)环境保护设施建设(4)法律责任(5)附则五部分内容。其中最新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主要内容: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3、确保建设项目不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我国制定并实施了相应的管理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其管辖的海域内,任何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这些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污染物排放的强制性标准。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2、【答案】:A A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